按照学校《关于开展教学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》的要求,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,规范教学行为,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我系研究决定,第9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的基本要求
财税系督导组配合教务处负责此次检查工作,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、互查、研讨等活动,广泛收集教学信息,全面了解教学动态。
二、检查的内容
检查的内容包括专业及课程建设情况、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规范性建设情况、理论教学及实践教学情况、教研室教学科研活动开展情况、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、教风和学风情况、教学的计划实施以及该学期专项工作教学管理情况等。
三、检查的方式
以系督导组自查、校教学工作检查小组集中检查或抽查的形式进行。系督导组在第11周对期中教学检查进行总结,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教师和相关人员,并提出整改意见,将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,报校教学工作检查组备案。
财税系
2019/4/15
豫财院字〔2018〕140号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