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《竞技宝课堂考试管理办法》精神,为加强考试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管理,严肃考风考纪,规范考试行为,倡导优良学风,特对考试相关工作做出以下规定。
第一条凡符合我系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,均需参加考试。学生应以诚信的态度对待考试,自觉遵守考场纪律,服从监考人员指挥。考前以班为单位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。
第二条考试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。进入考场后按学号顺序S型入座,不得私自占座,并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或右上角,以备检查。
第三条学生进入考场后,应保持安静,不得擅自变动座位,不得随意走动,不得大声喧哗,不得将食物带进教室,不得有影响他人答卷的行为。
第四条学生考试时,除考试必须的文具或物品外,其他物品均应按照监考人员要求存放于指定地点;学生迟到三十分钟者,不得进入考场;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,方可交卷离开考场。学生离开考场后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大声喧哗;学生进入考场前,需将所携带的手机、电子手表等通讯器材置于关闭状态,并放于指定地点,否则按作弊处理。
第五条考试过程中,若发现有抄袭、交头接耳、互打暗号或其他方式的违纪、舞弊行为,将进行上报,按学校相关考试纪律要求进行相应处理。
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,事先必须请假,按程序经系里批准后可办理缓考;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,按旷考处理。
第七条学生私自将试卷带出考场的,按考试作弊处理
第八条本规定由财税系负责解释,自规定颁布之日起实行。